|
关于受理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等信访举报的通告更新时间:2024-10-16 编辑:宣传科
为依纪依规规范信访举报,保障党员、群众行使监督权力,发挥监督作用,进一步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,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现对信访举报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受理范围 1. 对医院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 2. 对监察对象(医院从事管理的人员、党员干部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 3.工作人员违反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‘九项准则’”,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,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、收取回扣,接受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回扣行为的举报。 4.医德医风不正,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“红包”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。 5.对工作中存在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不担当、不作为、不落实,敷衍塞责、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的举报。 6.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 7. 监察对象对监察部门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 8. 对原监察部门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,提出的申诉。 9.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 二、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1.依法已经、正在、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 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。 3.仅列举出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,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。 三、举报要求 1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 2、提倡实名举报(请举报人说明或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 3、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或故意夸大事实、把道听途说、推理猜测的事情作为检举内容。 四、举报方式 通讯地址:山东省惠民县环城南路108号滨州市中心医院纪委监察室 邮政编码:251700 举报电话:0543-5321895 举报邮箱:bzszxyyjcs@bz.shandong.cn 特此通告。 滨州市中心医院纪委 2024年10月
|











